为了使经营者知法、懂法、守法,自觉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前移消费维权关口,按照市消保委的要求,根据县消保委《关于2013年长兴县国民消费教育授课计划的通知》(长消保[2013]7号)计划安排,2013年8月2日,长兴县消保委组织消费维权义工金福根同志对长兴第一百货商店有限责任公司40余家连锁店负责人,进行一次以《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常识》为主的知识讲座。 在讲课中,义工金福根根据该商店经营食品的特点,从包装食品及散装食品标注要求、食品陈列、食品堆放的要求、过期变质食品的处理、食物中毒分类、造成食物中毒的危害因素等方面的内容,配合现实生活中的一些实例,进行详细的讲解。同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食品安全法》法律条文,突出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法律责任等重要内容。连锁店负责人都听讲认真,并做好笔记。现场就工作中经常出现的一些困惑及感兴趣的问题进行提问,义工金福根给予一一解答。知识讲座有教有学,有问有答,在学习与提问中使连锁店负责人对《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常识》有了更全面的了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培训结束后,连锁店负责人们纷纷表示,将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自己的工作中去,正确处理好各种关于食品方面的问题,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