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开展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牌匾送上门活动
为推动企业诚信建设,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赋予消保委组织的法定职能,去年年底以来,长兴县消保委分别开展了湖州市第十三届、长兴县第十二届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评选活动。依据评选程序,在宣传发动、企业申报、消保分会推荐与初审、考评组抽检的基础上,报县消保委常务委员审查,在《长兴新闻》报上对评选结果公示一周后,再一次对评选结果在《长兴新闻》报上进行最终公告。17家商贸服务性经营单位符合湖州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评选条件,43家商贸服务性经营单位符合长兴县 “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评选条件,以上单位分别荣获市第十三届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和县第十二届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荣誉称号。同时,组织荣获消费者信得过的单位开展“凝聚你我力量·共创放心消费”承诺活动,并在今年315云在线活动中进行表彰。4月15日至4月22日,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县消保委常务副主任张磊带领县消保委秘书处工作人员开展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牌匾送上门活动。通过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的评选、云表彰及牌匾送上门活动,有效的推动了企业的诚信建设,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的消费维权意识,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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