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贵口罩引争议 哄抬物价要受罚
【案件简介】
2020年1月27日,消费者史先生通过政府“阳光热线”向湖州南太湖新区分局反映,其妻子在南太湖新区某药店购买了20个N95口罩,当时买的时候是50块钱一个,口罩没有单独外包装。史先生质疑药口罩包装不合格,投诉该商家哄抬物价。
【处理过程及结果】
湖州南太湖新区分局消保科接到该投诉后,俞建华及时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调解。史先生表示,商家借疫情期间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将平时卖10元左右一只的口罩直接涨幅500%左右,后来虽然退了600元的差价,还是觉得这个价格过高。而商家表示其不存在哄抬物价问题,由于疫情期间口罩的货源稀缺,上级经销商也在涨价等多方面原因,导致该口罩比平时进价贵很多,认为该售价在合理范围内。俞建华和同事及时上门调查该批口罩的进价,发现其在价格提醒告诫书后仍随着涨价,并且进价与售价之间的利益率超过了省局相关指导意见的规定 ,查实了该商家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对该投诉进行了“诉”转“案”,目前分局已案查处,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评析】
作为商家,做生意首要讲的就是诚信,不能因为特殊疫情时期而哄抬物价,经营者的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以及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于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拟对该经营者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消费者发现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州南太湖新区分局
2020年2月16日 |